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及各级规定要求,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uxia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联系。地址:泸县玉蟾大道西段599号1幢0101号;邮编:646100;联系电话:0830-818431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泸县供销社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核心原则,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围绕供销社核心职能,聚焦为农服务主线,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公开关键信息,持续优化公开流程、提升公开质量,切实增强供销工作透明度,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不断提升公众对供销工作的知晓度与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泸县供销社聚焦主责主业,拓宽公开渠道、细化公开内容,全面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依托泸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发布供销社综合改革进展、基层组织建设、农资保供稳价等重点工作动态;在《西南商报》等主流媒体刊发为农服务典型案例、社有企业发展成效等专题信息;同步对接四川供销、泸州供销微信公众号,推送农产品产销对接、供销改革等实用信息。全年累计发布各类公开信息96条,其中综合改革类信息94条、财政预决算等法定公开信息2条,充分保障公众及时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社未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入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均为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体系,优化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归档”闭环管理流程。强化源头管控,明确各股室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对拟公开信息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即经办人初审、股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涉及重大事项、敏感信息的,经主要领导审定后再行公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规合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社无专门的信息公开网站,未设立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主要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公示栏等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发布时限的及时性、格式的规范性,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公布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广泛收集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并优化改进。2025年,未发生信息公开泄密、网络安全事故及重大负面舆情,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虽发布为农服务相关信息,但多为会议动态等浅层内容,核心业务深层解读与数据支撑欠缺,难满足深层次需求。二是公开信息精准性不足。信息发布 未结合不同群体分类推送;部分信息表述不通俗、关键信息不明确,群众获取有效信息的效率低。三是公开形式创新性欠缺。多以文字、表格等传统形式为主,可视化、互动性强的传播形式应用不足,缺乏通俗化载体,信息传播力和吸引力有限。
改进情况:一是深化公开内容供给。聚焦重点领域,增加政策解读、典型案例等深度内容,精准回应关切。二是提升信息公开精准性。深入农户、农资经营户走访调研,了解各类群体的不同信息需求,依托乡镇基层社等线下阵地,向不同群体精准推送适配信息。三是创新公开呈现形式。采用方言讲解、现场问答等互动形式解答公众的高频问题,依托线下场景发放宣传资料,丰富传播载体,提升信息可读性与接受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