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泸县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聚焦依法办案、融合履职、犯罪预防,多维谋定,精准发力,从源头预防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聚焦依法办案,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护盾”。一是“零容忍”打击犯罪。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从严批捕,从快起诉,在审查过程中牢牢把握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力求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二是“全覆盖”提前介入。依托侦查与监督协作机制将法律监督端口前移,实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覆盖”,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补正证据缺失及瑕疵问题,并监督公安机关改进和规范询问、取证程序,保护未成年被害人隐私,避免和减少“二次伤害”。三是“一体化”综合履职。充分发挥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优势,立足刑事案件办理,深挖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及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案件线索,积极开展综合履职保护。
二、聚焦融合履职,打好未成年人保护“组合拳”。一是强化“全方位”司法保护。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县法院、县教体局、县残联等13家单位成立泸县“龙桥连心”特殊群体保护检察服务中心,聚力多方力量共同落实包含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综合保护。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与重庆市荣昌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跨区域协作的合作协议》,形成异地协作合力。加强多元司法救助,联系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积极帮助被害人原校复学。二是实施“数字化”精准帮教。研发应用“纳爱·萱草花”未检云平台,共设置“为爱加油”“护航成长”“萱草之爱”“工作室动态”等三大工作模块,集“六大保护”于一体。三是助推“融合式”综合治理。针对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强制义务、违规接待未成年入住问题,向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宾馆业、旅馆业成为性侵害犯罪的“隐蔽温床”。对辖区内诸多学校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问题,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压实主体责任。
三、聚焦犯罪预防,织密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网”。一是督促落实“两项制度”。建立教育从业“黑名单”,督促教育行政部门严格落实教职人员入职查询制度,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结合“政法干警驻网格”“童伴妈妈”等工作,加强全县网格员和“童伴妈妈”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强制报告制度的社会知晓率和支持率。二是借力延伸“监督触角”。试点选聘10名在校学生担任“校园法治护航员”,协助法治副校长履行监督职责,助力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完善校园安全防控机制,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校园“大”安全。三是务实深化“普法质效”。制定法治副校长年度工作方案,利用开学第一课、六一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多样式普法宣传活动。大力推进媒体融合,依托“纳爱·萱草花”未检云平台,设置线上普法专区,努力打造“互联网+检察”普法模式,让学生们在课余时间能轻松做到“指尖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