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检察职能,持续深化川渝检察协作机制。通过健全联动办案、联合巡河、线索移送、共治修复等工作举措,全方位守护辖区流域水清岸绿、生态向好,以检察担当护航川渝生态环境协同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化司法协作。与荣昌区等地签订《川渝毗邻“五地”检察协作联席会议纪要》,建立检察协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置濑溪河川渝司法保护增殖放流示范点,通过司法判令引导违法行为人投放鱼苗20万余尾,主动修复生态环境。
二是抓实联合巡查。与荣昌区检察院联合整治水产养殖废水直排问题,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助推行政机关与当地养殖户签订生态养殖承诺书136份,完成老旧鱼塘改造200余亩。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巡查机制,与毗邻地区检察院联合开展河道安全、水域环境等联合巡查8次。
三是强化跨省执法。与重庆荣昌、永川检察机关成立川渝司法协作指挥平台,促进线索共用、案件共办、资源共享,累计互移案件线索16条,跨区域协作办理案件10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