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泸县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公示
| 序号 | 立案 层级 | 违法行为所在县(市、区) | 立案编号 | 行政处罚决 定书编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年月日) | 违法类型 | 行政相对人(被处罚对象) | 处罚内容 |
| 1 | 县级 | 泸县 | 泸县自然资案[立](2026)3号 | 泸县自然资案处(2026)3号 | 2026.4.8 | 违法占地 | 泸县玄滩生猪定点屠宰场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230.43平方米给泸县玄滩镇通山村第一、第二、第七村民小组;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230.4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197.43平方米(猪舍及其他附属、厕所、硬化地面); 3.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23.80平方米,处以15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570元;对非法占用的农用地(非耕地)68.65平方米,处以25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7162.50元;对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1137.98平方米,处以35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98293元;总计罚款419025.50元。 |
